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提高生源质量,依照教育部《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》,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,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、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年满19岁的在职、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。
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为高中起点专科,有业余、脱产两种学习形式。脱产学习2年,业余学习2.5年。授课方式为面授。业余学习的面授、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及双休日;脱产学习的面授、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白天。上课地点在本校(幼儿艺术教育专业在本校西校区苹果园大街161号)。
第四条 我校可为各类考生提供食宿条件。住宿费800元/年。
第五条 高中起点专科艺术类学生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。加试科目为素描,加试费28元。加试时间为9月15、16日,地点在本校3号楼天光教室。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本校网站查询成绩。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。
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为原则,依照北京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,按招生计划、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。
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。
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。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,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。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15人的专业不开班,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考试院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。
第九条 2006年石景山区业余大学成人高考招生专业(学校代码:008)

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依照北京市物价局、北京市财政局《关于调整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的函》(京价(收)字[1999]第303号)制定,书费按实际收取。
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,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无论何时发现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相关机构备案。
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、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。
第十三条 本校地址为: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7号,邮政编码:100043.校内办公地址:石景山区业余大学1号楼102室
咨询电话:68861127或68821102
学校网址:www.sjsyd.com.cn
学校邮箱:sjsydzsc@sina.com
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处负责解释。